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9-03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08,316.35元,提取盈余积金20,880,065.9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3,303,420,166.39元,减去2018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24,791,422.95元,2018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638,740,361.1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163,056,179.18元。
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于2018年11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8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45,947股,支付的总金额50,009,244.93元可视同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公司2018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
例超过3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