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2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
年6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8年6月22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2,714,445,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4,864,514.85元;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14,445,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相关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3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088乌鲁木齐恒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
咨询联系人:周亮黄舒欣
咨询电话:0755-275553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