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11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7月12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25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授予前总股本比例
黄丽辉 董事、副总经理 50 2.55% 0.05%
郭剑 董事、副总经理 40 2.04% 0.04%
唐根初 董事、副总经理 30 1.53% 0.03%
宣利 总经理 10 0.51% 0.01%
李素雯 财务总监 60 3.07% 0.06%
董事会秘书、副总
肖燕松 60 3.07% 0.06%
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1657 84.67% 1.61%
人员(包括子公司,共150人)
预留部分 50 2.55% 0.05%
合计 1957 100.00% 1.90%
自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予限制性股票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日,由于胡彬、陈刚等4人放弃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实际授予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姓名 职位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予前总股本比例
黄丽辉 董事、副总经理 50 2.56% 0.05%
郭剑 董事、副总经理 40 2.05% 0.04%
唐根初 董事、副总经理 30 1.54% 0.03%
宣利 总经理 10 0.51% 0.01%
李素雯 财务总监 60 3.07% 0.06%
董事会秘书、副
肖燕松 60 3.07% 0.06%
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包括子公司,共 1653 84.64% 1.60%
146人)
预留部分 50 2.56% 0.05%
合计 1953 100.00% 1.89%
5、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主要是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员工。
6、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如在2016年授出,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如在2017年授出,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40%:6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6年-2018年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2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4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锁期
低于6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2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4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锁期
低于60%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4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60%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3)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对应解锁期当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对应解锁期当期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验资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859号,审验公司截止2016年8月19日止的新增股本实收情况。认为:截止2016年8月19日止,欧菲光公司已收到宣利等15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71,17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壹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0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零叁万整)。
欧菲光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0,612,0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