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