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菲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2元。
4、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黄丽辉 董事、副总经理 50 2.53% 0.05%
郭剑 董事、副总经理 40 2.02% 0.04%
唐根初 董事、副总经理 30 1.52% 0.02%
宣利 总经理 10 0.51% 0.01%
李素雯 财务总监 60 3.03% 0.06%
董事会秘书、副总
肖燕松 60 3.03% 0.06%
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1,677 84.83% 1.63%
人员(包括子公司,共169人)
预留部分 50 2.53% 0.05%
合计 1,977 100% 1.92%
5、解锁的时间安排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如在2016年授出,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如在2017年授出,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40%:6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
6、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6年-201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锁期
低于6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2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4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锁期
低于60%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40%
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60%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3)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对应解锁期当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对应解锁期当期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二)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
2、标的股票来源:以欧菲光为虚拟标的股票,每份股票增值权等值于每股欧菲光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3、授予价格: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4.32元。
4、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主要为受政策限制无法纳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非中国国籍员工,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增值 获授股票增值权占 获授股票增值权占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份)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461 100% 0.45%
人员(包括子公司,共32人)
5、解锁的时间安排
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授予股票增值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行权期 行权时间
票增值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2016—2018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