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 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拟将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97,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978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15,994,028.2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2,005,971.7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
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3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3 万吨负极材料(8 万吨石墨 142,012.63 96,200.60 76,934.36
化)项目
合计 142,012.63 96,200.60 76,934.36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审慎评估,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日期
1 年产 3 万吨负极材料(8 万吨石墨化)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
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募投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不及预期。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宗地内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周期长于预期;另一方面,项目建设期间公司进行了工艺的改进,导致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争取项目在本次延期的期限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顺利投入使用。
六、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