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百川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期间已再次触发“百川转债”的
赎回条款。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百川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百
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百川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
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百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百川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 号)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5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9 号”文同意,公司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债”,债券代码“12809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
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 月 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7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 月 3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00 元/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00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87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
二、“百川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股票(简称:百川股份,代码:002455)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百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77 元/股的 130%(即 7.50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百川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
赎回“百川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百川
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百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百川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百川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