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对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增资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海基新能源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扩大海基新能源锂电项目产能规模,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海基新能源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赵焕琪 朱和平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