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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

百川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5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262,000.00 元(含增值税),加上
发 行 费 用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694,075.4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8,432,075.47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 月 9 日,上述募集
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0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 万元(含 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 万吨针状焦项目                      65,544.65            52,000.00

                  合计                            65,544.65            52,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针状焦项目系发行人“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之一期之子项目。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百川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百川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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