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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5 深市 百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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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8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及2018年1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1月9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司现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2018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截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华澳 臻智110号-百川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2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6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8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9日(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华澳·臻智110号-百川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澳·臻智110号-百川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58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历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51,697.71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169.77142万元。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末总股本51,697.7142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万股后的股本50,416.61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041.66142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如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