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8-063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3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8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5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20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98名激励对象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5年1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9人,授予2,200,0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12月4日上市。
5、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6、2016年12月4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7、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9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等原因,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1,0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08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18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的议案》。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98名激励对象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97人,授予14,970,000股。
6、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计6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已于2016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6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因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锁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计12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25,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依法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1、2016年12月12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12、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5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依法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应予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1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等原因,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2,08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7、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2,08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2018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
截止2018年12月4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截止2018年12月11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业绩条件达标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三个解锁期(2017年)的考核条件为:2017年度净利润相比2012-2014年净利润平均数的增长率不低于65%。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632,300.08元。
按照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公告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中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按照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公告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的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2、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除需满足上述所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