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金额:1,186.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的案件已取得二审判决,处于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5 民终 747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就与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市姑苏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 苏 0508 民初 1633 号)。2023
年 4 月 6 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苏 0506 民初 4107
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5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3-020)。
公司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2)苏 0506 民初 4107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不服,于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于 2023年 6 月 14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上诉案件通知
书》(2023 苏 05 民终 7474 号),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公司与苏州正
济药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5 民终7474 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2)苏 0506 民初 4107
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费 966250 元(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的 200 万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驳回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929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97990 元,
由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8392 元,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1959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92990 元,由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4392 元,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1859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无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的案件已取得二审判决,处于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05 民终 7474 号。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