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
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3 月 27 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济药业”)签署了《焚烧炉租赁协议》,公司将所属焚烧炉资产出租予苏州正济药业使用,租金为每年 791 万元人民币,租
赁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长沈明宏
先生同时担任苏州正济药业母公司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正济药业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沈明宏先生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NGRE0XX
住所:苏州市浒关镇浒青路 12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6 日
股东: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沈明宏先生同时担任苏州正济药业母公司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原料药、药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
1、原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终止执行。
2、原协议终止执行后,不再继续产生租金、违约金、滞纳金等
费用。
3、原协议履行期间产生的租金等费用及因原协议终止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双方同意在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有权批准的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终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妥善处理租赁设备所涉验收及备案工作,避免扩大协议双方争议范围,基于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协商终止焚烧炉相关资产的租赁协议。该关联交易终止不影响公司发展及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存在一定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租赁焚烧炉资产是公司基于现实经营情况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终止租赁焚烧炉资产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经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审慎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做出了本次终止租赁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