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9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12 月 29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包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行权价格:19.98 元/股。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
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8,053 万份,预留权益 447 万份。
5、有效期和等待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
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 40%、30%、30%。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 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7、行权条件
(1)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锂
电池项目组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或锂电池项目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行权期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锂电池项目组层面考核目标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公司 2022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第一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首次授予的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1,715 吨
股票期权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公司 2023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第二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2,240 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公司 2024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第三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3,500 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公司 2022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第一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1,715 吨
预留授予的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公司 2023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2,240 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公司 2024 年 VC(碳酸亚乙烯酯)
第三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
品合计产能不低于 3,500 吨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合计产能”指经 审计的 VC(碳酸亚乙烯酯)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合计产能。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公司、锂电池项目组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若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任职于锂电池项目组,则以 VC(碳酸亚乙烯酯) 产品、FEC(氟代碳酸乙烯酯)产品的合计产能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考核期内不在锂电池项目任职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则以各年度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 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非锂电池项目组内的其他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分 为“合格及以上”、“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行权系数 1.0 0
锂电池项目组内的激励对象按年度设定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其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个人实际完成值/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个人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90% 90%>R≥0%
个人行权系数 1.0 R
在公司或锂电池项目组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