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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2021-05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华软科技:2021-05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9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细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3号),审核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舞福科技”,即发行对象)的募集资金款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4,000 万元,公司拟向舞福科技发行 165,803,108 股,发行价格为3.86 元/股;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26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63,74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21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下属苏州阊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102170629006115151
阊胥路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苏州阊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2170629006115151,截止 2021 年 9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63,74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章琦、张兴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隶属于乙方,乙方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为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经办网点。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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