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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精化: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8-049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 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2018年5月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沈明宏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64,348,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67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893,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455,71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

38,137,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5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授权代表 1人,代表股份 68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455,71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6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2017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66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1%;反对 6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55,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20%;反对 6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李靓、邵鹤云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