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修正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1 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 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
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
2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
对外承包工程;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 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
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动车充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3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他方式进行。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交易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三)项、第(五)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5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券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券。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划;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的报酬事项;
6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损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修改本章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项;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