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37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201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4、201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同意确定以2013年2月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权日,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首期58名激励对象授予342
万股股票期权,同意公司预留股票期权38万股。公司于2013年3月2日公布了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
5、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计划于2013年3月5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8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2.10元。公司于2013年3月23日公布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6、2014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57人,授予数量调整为660.8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52元;预留股份数量调整为7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5.89元。
7、2015年5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由原11人调整为9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76万份调整为120.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9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截止至2016年2月5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供行权33.6万份。
8、2016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9.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份额不变。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63.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7人调整为54人。
9、2016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注
销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381.6万份,以及预留授
予第二期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37.2万份。
10、2017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381.6万份调整为357.6万份,行权价格由原2.71元调整为2.6元;预留 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9.6万份调整为40万份,行权价格由原2.9 元调整为2.79元。首次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51人和7人。二、关于满足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长高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行权的时间安排: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 首次授权日为2013年2月6日,现在已
授权日起满48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 符合前述行权时间规定
授权日起满60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4 以2011年净利润49,756,576.19元为基数,2016 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16 年净利润相比 2011 年增长不低于 润为120,556,15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1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8,160,375.11元,比2011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的净利润49,756,576.19元分别增长
142.29%和137.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39%。
上述业绩指标均满足前述行权条件。
5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 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
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下 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才可获得行权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7人,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为40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人员 本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人) 40
(三)行权价格
本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9元。
(四)行权期限及行权模式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5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首次授权日起满48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在行权
有效期内,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
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所有的可交易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
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40万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6%。如果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
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5,424,000股增至529,400,000股,股本的增加
会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每股收益。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28元,下降0.001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