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现有股本 43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392,00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3 问泽鸿
2 01*****691 问泽鑫
3 01*****149 朱志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 958 号融汇 898 创意园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黄圣植
咨询电话:021-589796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