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1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第四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 10
第一节 股东 ...... 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第五章 董事会 ...... 28
第一节 董事 ...... 28
第二节 董事会 ...... 32
第六章 党委 ...... 39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八章 监事会 ...... 43
第一节 监事 ...... 43
第二节 监事会 ...... 4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一节 通知 ...... 50
第二节 公告 ...... 5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5
第十三章 附则 ...... 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440600193526403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年 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75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oshan NationStar Opto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亦即由发起人认购的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总额。公司系依法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以全体发起人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依法一次全部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一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股东利益和社会责任为目标,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发展高新技术,
把握市场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社会、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分别以其在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其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净资产超过认购股份部分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的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1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16.76
2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76
3 佛山市国睿投资有限公司 688
4 王垚浩 1760
5 蔡炬怡 1200
6 余彬海 1180
7 李荣湛 630
8 雷自合 363
9 宋代辉 356.4
10 陈锐添 313.52
11 靳立伟 310.2
12 周煜 310.2
13 郭琼生 278.2
14 黎颖华 270.6
15 闫兴 270.04
16 杜敬东 245.84
17 谭润添 232.64
18 颜文章 231
19 李绪锋 224
20 王海军 214.28
21 李奇英 211.2
22 李大民 206.24
23 陆晓鸣 198
24 李松涛 191.4
25 戴岚 187.44
26 缪来虎 184.8
27 熊晓东 181.28
28 曾礼斌 178.2
29 李大荣 176
30 宋良明 171.6
31 黄永红 102.32
32 李国华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