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佛山市国
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法人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
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国睿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王垚浩、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炬怡、余彬海、李荣湛、雷自合、宋代辉、陈锐添、靳立伟、周煜、郭琼 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生、黎颖华、闫兴、杜敬东、谭润添、颜文章、李绪锋、王海军、李奇英、 公司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李大民、陆晓鸣、李松涛、缪来虎、熊晓东、曾礼斌、李大荣、宋良明、 914406001935264036。
黄永红、魏翠娥、方福波、郑玉仪、曾祥、朱旭光、薛克瑞、梁丽娥、洪
玮、黄杨程、谭新华、焦零壹、徐振锋、李国华、刘明浩、李伟平、李军
政、陈波、戴岚,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2 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 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3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股
以股东利益和社会责任为目标,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发展高新技术,把握 东利益和社会责任为目标,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发展高新技术,把握市场机遇,
4 市场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国家、社会、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 提高企业竞争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社
与社会效益,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会、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
献。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
LED 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
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 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
5 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 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
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
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6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公司股东所认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7 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并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
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8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9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10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登记。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1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