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达成的战略性的合作约定,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需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测,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星光电”)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面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双方核心技术及产业资源等优势,计划在研究开发及业务合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创新合作,拓展未来业务覆盖。
2、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3)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4)注册资本:4044113.182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3、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华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华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和原则
1、互相尊重,互惠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双方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2、自愿平等。坚持自愿合作,双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3、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
4、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全方位合作,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
5、互利共赢。协议双方应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主要合作内容及主要合作机制
国星光电与华为公司决定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在研究开发及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创新合作,并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对相关核心技术进行产品化和产业化。基于国星光电在 LED 显示、背光等领域的技术优势,结合华为公司在芯片、AI、5G 等信息化核心技术能力,联合国内外先进的产学研团队,共同推动
联合创新中心落地并挂牌,在 Mini & Micro LED、LED 背光及显示模组、直显
RGB 器件、车载 HUD、智能健康照明、光耦及功率器件、非视觉光源等方面开展深度创新合作,拓展未来业务覆盖,在现有的信号指示、智能终端两大领域持续深化业务合作。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特长,通过联合创新中心共同开展相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项目的执行工作,同时联合创新中心也将成为国星光电及华为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培训中心的示范基地,以及面向全国政府及企业的参观、展示基地。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5
年。
三、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合作协议的签署,奠定了双方后续开展全方位交流与合作的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望推动双方围绕公司所在产业链开展更广泛深入合作,进一步拓展双方业务合作范围,提升业务规模。
同时,本次合作依托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公司在芯片、AI、5G 等领域信息化核心技术优势,结合公司在技术、工艺、运营、管理、人
才和客户等方面的行业经验积累,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助于公司在
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持续增强在 Mini & Micro LED、LED 背光及显示模组、
直显 RGB 器件、车载 HUD、智能健康照明、光耦及功率器件、非视觉光源等领域全面解决方案能力。
此外,聚焦以 Mini & Micro LED 为主打的新型显示领域,围绕前沿创新技
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开展合作及前瞻性布局光耦、功率器件等化合物半导体领域,有助于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战略性的合作约定,合作的具体项目将以今后正式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正式合同为准,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除此外,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的其他持股变动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面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