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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国星光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原董事长王广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程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6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37,297,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9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555,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0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42,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9,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59,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50,18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53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尤德卫律师、闫茜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发放公司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970,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6%;
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2,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82,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3%;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59%;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970,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6%;
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弃权 2,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82,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3%;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59%;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08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3%;
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20,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5,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083%;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105%;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6,963,318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75,043 股。

    4.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7,007,318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219,043 股。

  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佳先生、李程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尤德卫、闫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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