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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国星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44,086,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6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401,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84,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3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尤德卫、萧硕彬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3,973,8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220%;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95%;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1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973,8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220%;反对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3,973,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85,700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973,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0%;
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2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43,994,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
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6,3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6,246,15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85%;反对 85,7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21%;弃权 6,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3,973,8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220%;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95%;弃权26,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6,225,75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2266%;反对 85,7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21%;弃权 26,7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21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89,23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2509%;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6978%;弃权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13%。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6,246,15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85%;反对 85,7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21%;弃权 6,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30,97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7818%;反对 1,748,95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2138%;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582,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2.3065%;反对 1,748,956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7.5941%;弃权6,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142,87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3453%;反对 937,05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6503%;弃权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5,394,8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5.1162%;反对 937,056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7844%;弃权6,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吉利产业园项目专项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994,2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361%;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95%;弃权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6,246,15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85%;反对 85,7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21%;弃权 6,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994,2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361%;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95%;弃权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6,246,15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85%;反对 85,7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21%;弃权 6,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994,2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361%;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95%;弃权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6,246,15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485%;反对 85,7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21%;弃权 6,3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尤德卫、萧硕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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