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5,7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5,751,66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8,477,169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送)股于2018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送)股总数与本次转(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转(送)股的交易流通时间
本次所转(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转股 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 54,190,088 11.39% 16,257,026 70,447,114 11.39%
无限售流通股 421,561,581 88.61% 126,468,474 548,030,055 88.61%
股份总数 475,751,669 100% 142,725,500 618,477,169 100%
七、本次实施转(送)股后,按新股本618,477,169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8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艾璨子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