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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于2018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11,88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8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193,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6,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95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谢子坚、王良琴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7、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213,5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3956%;反对676,29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60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25%;反对676,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956,71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5,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12、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213,5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3956%;反对676,29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60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25%;反对676,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9,84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委派了谢子坚、王良琴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