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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51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飞,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曹荣,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