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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中原内配: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44,118,07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4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2,816,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2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301,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21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8,745,76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4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44,5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6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301,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11%。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3,694,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1%;
反对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2,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1577%;反对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3,694,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1%;
反对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2,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77%;反对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3,694,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1%;
反对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2,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77%;反对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69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1%;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77%;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95,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2%;反对5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2%;反对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3,69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1%;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77%;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60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7%;反对5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6%;反对5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69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1%;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77%;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71,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3%;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9%;弃权5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9,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788%;反对4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3%;弃权5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89%。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604,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7%;反对5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6%;反对5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赵雪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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