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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中原内配: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3-04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综合考虑个人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兰丁先生和何晓云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金睿、裴志军(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金睿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裴志军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张金睿、裴志军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的两位独立董事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补选独立董事简历

  1、张金睿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9 月生,
研究生学历,EMBA。历任中国汽车报社技术总监、网站总编辑;北京大学汽车总裁班讲师,品牌中国咨询专家。现任中教华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宣传与会展部副主任,绿色品牌分会筹备会秘书长。

  截至本披露日,张金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金睿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张金睿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裴志军先生:男,汉族,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7 月生,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裴志军先生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部门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部门主任、项目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裴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裴志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裴志军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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