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2、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
3、投资品种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在本次授权额度内,公司应优先选择低风险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2)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具体风险控制和监督措施如下:
公司财务部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证券和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应当出具台账,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具体事宜,并及时将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公司证券部门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并负责相关证券投资事宜的信息披露;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公司内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或等额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做出的,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余额为 8,58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67%,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97%。
六、备查文件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