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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李培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李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仲          张兰丁          何晓云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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