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2021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70,960,54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8.3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70,859,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3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67%。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股份 13,240,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139,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6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86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6%;
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4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6%;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