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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中原内配: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0-03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84,477,4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0.3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84,440,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3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60%。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5 人,代表股份 18,441,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8,405,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6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5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朱文会、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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