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2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周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共27人,代表股份188,679,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93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4人,代表股份
188,645,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87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股份17,00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970,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65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彭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