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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取得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鉴于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法强制执行款5,458.13万
元。

  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758.13万元,剩余34,241.87万元无法收回。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三水法院鉴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组织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协商和解方案。为增加公司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减少公司的资金损失,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罗剑平、郭依勤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以现金和房产抵债合计偿还6,500万元的和解申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和解的具体协商及协议签署。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
勤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以“合法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70)。

  近日,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行过程中签署了和解协议,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是其自行处
分民事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已符合结案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
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预计总偿还金额为 20,258.13 万元(其中现金偿还预计总金额 16,258.13 万元,房产抵债预计总金额 4,000 万元),预计现金偿还总金额将覆盖 14,000 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2、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和解协议执行,预计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未按和解协议执行,则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4、公司将严格依照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