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就其与罗剑平、郭依勤、黄斌及第三人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607 民初 37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合正电子 100%股权、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本次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罗剑平、郭依勤应于 2021 年底前分期支付完毕 48,000 万元,但罗剑平、郭依勤在约定期限内仅支付了款项 7,800 万元,剩余 40,200 万元一直拖欠未付。公司多次向罗剑平、郭依勤催收并发送《律师函》,敦促其尽快履行偿债义务或提出债务解决方案,期间罗剑平、郭依勤虽然提供了一些担保措施,但一直未按公司要求还款。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就其与罗剑平、郭
依勤、黄斌及第三人合正电子的合同纠纷向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三水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为偿还公司债务,罗剑平、郭依勤于 2023 年 5 月对部分已质押给公司的其
他公司股权进行了处置,股权处置的所得款 500 万元已偿还给公司。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剩余未偿还债务金额为 39,700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三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607 民初 3
76 号),三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罗剑平、郭依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盛路股份支付股权转让款 39,700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二)被告罗剑平、郭依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和南山区的两套房产抵押给原告盛路股份,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被告罗剑平、郭依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持有的第三人合正电子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原告盛路股份,并配合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四)原告盛路股份对被告郭依勤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盛路股份对被告郭依勤持有的盛路股份 5,105,513 股无限售流通
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盛路股份对被告罗剑平、郭依勤、黄斌所持有的七家公司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原告盛路股份其他的诉讼请求;
(八)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罗剑平、郭依勤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分别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对罗剑平、郭
依勤逾期债务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37,111.16 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跟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