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暂计 41,796.0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股份”)就其与罗剑平、郭依勤、黄斌及第三人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粤 0607 民初 37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罗剑平
被告二:郭依勤
被告三:黄斌
第三人: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罗剑平、郭依勤立即向原告盛路股份支付人民币 40,200 万元及
逾期违约金(其中: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违约金为 1,596.06 万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违约金以 40,20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 0.03%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
止)。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金及违约金合计 41,796.06 万元。
2、判令被告罗剑平、郭依勤在未付清前述款项之前,立即将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和南山区的两套房产抵押给原告盛路股份,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盛路股份对该抵押房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盛路股份对被告郭依勤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已抵押给盛路股份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一套房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盛路股份对被告郭依勤持有原告的无限售流通股票 5,105,513股(已质押给原告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罗剑平、郭依勤立即将其持有第三人合正电子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原告盛路股份,原告盛路股份对该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盛路股份对被告罗剑平、郭依勤、黄斌持有的已质押给原告的八家公司的相应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罗剑平、郭依勤承担,被告黄斌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由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本次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罗剑平、郭依勤应于 2021 年底前分期支付完毕 48,000 万元,但截至起诉日,罗剑平、郭依勤已支付款项 7,800 万元,剩余 40,200 万元一直拖欠未付。期间公司多次向罗剑平、郭依勤催收并发送《律师函》,敦促其尽快履行偿债义务或提出债务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未按公司要求还款。为了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本公司诉讼请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已分别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对罗剑平、
郭依勤逾期债务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37,111.16 万元。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并全部或部分收回上述款项,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本次提起诉讼,旨在要求并督促相关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