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 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简称:盛路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884;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1.473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8.04元/股;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手续已办理完成。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124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二个行权期211.473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940
万股调整为 900 万股。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
经完成。
(五)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
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7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77.8 万份股票期权。
(七)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
完成回购注销上述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19.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19.4 万份股票期权。
(九)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3.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回
购注销上述 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十一)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805
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58.795 万份。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已完成上述 58.795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
股票期权总数的50%;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1月19日,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满足行权条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