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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盛路通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傅恒山先生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7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19.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
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3.1 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908,410,697 股的 0.04%。


    (二)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4.02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约为 1,330,620 元。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08,410,697 股变更为 908,079,697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72,129,928    7.94    -331,000  71,798,928      7.9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7,515,928    7.43          0  67,515,928      7.44

股权激励限售    4,614,000    0.51    -331,000  4,283,000      0.47


二、无限售条件  836,280,769    92.06          0 836,280,769      92.09
流通股份

三、总股本    908,410,697  100.00    -331,000 908,079,697    100.00

  注: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
期,股权激励期权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公司股本会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6 名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以及数量、价格等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依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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