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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0-09-10

盛路通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本公司”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00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9,972.27万股的 2.22%。

  本激励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9,972.27 万股的 1.1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893 万份,约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9.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89,972.27 万股的 0.99%;预留股票期权 107 万份,约占本计划拟授
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7%,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972.27 万股的0.12%。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
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9,972.27 万股的 1.11%。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940 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4%,约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89,972.27 万股的 1.04%;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约占本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6%,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972.27 万股的 0.0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04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4.0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50%:30%:2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除限售。预留权益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50%:30%:2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除限售。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八、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三、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9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9

    四、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10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1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1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31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31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 31

第六章 附则 ...... 34

                        第一章  释义

 盛路通信、
本公司、公司、 指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指

  本计划        励计划

 股票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指

    期权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转让受到
 限制性股票  指

                  限制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有效期    指

                  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盛路通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行权期    指

                  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指

    法》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深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激励计划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为公司业绩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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