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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盛路通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3、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金融机构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及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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