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00 分;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2,946,3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1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数 161,753,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7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2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9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 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同意 162,94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