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该案件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人民币5亿元。目前,已经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株式会社宝可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初2355号。
该案件原告为株式会社宝可梦,被告为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顺和盈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株式会社宝可梦经济损失 107,231,177.54 元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 138,225 元;
(二)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赔偿金额中 4,313,288.10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赔偿金额中的 44,534,982.23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株式会社宝可梦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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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42,705.62 元,财产保全费 10,000 元,由株式会社宝可梦负
担 1,000,000 元,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52,705.62 元。原告株式会社宝可梦已预交 2,552,705.62 元,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的1,552,705.62 元支付原告株式会社宝可梦。
如不服本判决,株式会社宝可梦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小额诉讼为人民币1,343,544.52 元,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