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根据评审结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公司拟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463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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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 5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为 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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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公开招标选聘定价,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30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费为28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20万元,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利安达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安达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根据评审结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公司拟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利安达、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团队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启动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选聘会计事务所,并制订《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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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中兴华及其审计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