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保证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监事会人员组成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 2
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