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及无锡中院作出的(2020)苏 02 破 54 号之《民事裁定书》,以公司总
股本 1,389,390,631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7.29233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013,19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389,390,631股增加至 2,402,580,631 股。因此,注册资本由 1,389,390,631 元变更为2,402,580,631 元。
由于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故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939.0631 万元。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258.0631 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939.0631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0,258.0631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