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 967,894,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8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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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967,793,8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281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邵敬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4,63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34%;反对票 3,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3219%;弃权票 14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49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7.9919%;反对票 3,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40.1767%;弃权票 14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83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承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4,85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57%;反对票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6%;弃权票 2,76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71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0.7731%;反对票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5728%;弃权票 2,76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5.6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7,47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67%;反对票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6%;弃权票 14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7,33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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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958%;反对票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5728%;弃权票 14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83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7,47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67%;反对票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6%;弃权票 14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7,33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958%;反对票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5728%;弃权票 14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83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