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20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
司的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
02 破申 10 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管理人送达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无锡中院召集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共分为以下八项议程:
1、由无锡中院介绍中南文化重整案的审理情况;
2、听取《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3、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5、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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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管理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7、听取管理人《关于偿债能力分析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8、听取债务人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各债权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审议、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表决进行。
鉴于中南文化预重整阶段进行表决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以下简称重整预案)与《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基本一致,修改部分未实质影响到债权人利益,且已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同意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故预重整阶段债权人对重整预案同意的表决结果效力延伸至重整申请受理后。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认真审议、表决,共通过、达成三项决议即通过《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中南文化财产管理方案》《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
中南文化同意本项决议的债权人人数 53 个,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100%;同意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 2,088,278,819.9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9.42% 。本项决议通过。
(二)《中南文化财产管理方案》
中南文化同意本项决议的债权人人数 52 个,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98.11%;同意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 2,007,073,741.81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5.56% 。本项决议通过。
(三)《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1、职工债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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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债权人 36 个,表决权额 700,236.6 元。同意重
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 36 个,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人人数的 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 700,236.6 元,占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8.74% 。职工债权组通过《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2 个,表决权额 12,304,845.03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2 个,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人数的 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12,304,845.03 元,占有财产担保组债权总额的 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通过《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 51 个,表决权额 2,088,278,819.99 元。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 48 个,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人数的 94.12%;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1,883,153,914.45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89.66%。普通债权组通过《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认真审议,达成三项决议即通过《管理人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中南文化财产管理方案》《中南文化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无锡中院指定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了(2020)苏 02 破 5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出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
五、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南,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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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5)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周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并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周一)复牌。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
鉴于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南,证券代
码:002445)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六、风险提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