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作不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20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
司的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
02 破申 10 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南
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况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了(2020)苏 02 破 54 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南文化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分职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1
工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在中南文化出资人会议上,出资人亦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故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前述经中南文化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中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2020 年度的净利润、2020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2020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