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13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 02 破申 10 号】,并
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无锡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无锡中院许可在公司
重整期间,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这将有利于中南文化财产的有效管理和营业的稳定延续,有利于高效推进重整程序,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无锡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0)
苏 02 破 54 号】。无锡中院认为,中南文化目前仍正常营业,且预重整计划已获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通过。在此情况下,中南文化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持中南文化的重整价值,损害中南文化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较小。据此,无锡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债务人中南文化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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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重整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